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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流程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基本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犯罪记录,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等。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的规定执行。认定具体要求,请以符合认定条件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二、申请流程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需要经过“条件准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环节。具体请查看您所在省份当年发布的认定公告,或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常见问题”栏目内容。
三、申请时间及认定通知渠道 通常,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认定机构(即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安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受理。具体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查询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请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格认定”专栏、中国教师资格网微信公众号“通知公告”专栏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
四、认定受理地点 社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港澳台居民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
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报名,需要关注相关省份的认定公告或直接向相关认定机构咨询。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任教高等学校所在省份。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服役所在地。
五、申请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准备的材料问题包括:个人身份证件、考试合格证明(免试人员不包含此项)、普通话证书、学历或认定报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以上材料经系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环节不需要提交证书原件。除以上材料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还需要按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于认定过程中上传个人承诺书等。各省认定要求的材料另有规定的,以本省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六、学历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的“试点省份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提高报考学历要求”,从2012年起,在我省报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一律按以下学历要求执行,即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院校(含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招生计划的在校应届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教师资格。 |